遼寧省稅務局新辦納稅人企業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
2018/8/8 10:37:50??????
為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方便我省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9號)要求,現將我省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時即時辦結:
(一)納稅人的辦稅人員、法定代表人已經進行實名信息采集和驗證;
(二)納稅人有開具增值稅發票需求,主動申領發票;
(三)納稅人按照規定辦理稅控設備發行等事項。
二、“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初始發行”列入實名辦稅事項,納入《遼寧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實行辦稅人員實名辦稅的公告》(遼寧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3號)第三條實名辦稅第三項發票管理類范圍。
三、根據規定,稅務機關為符合本公告第一條規定的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的新辦納稅人辦理發票票種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增值稅普通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均不得超過10萬元;增值稅專用發票每月最高領用數量不超過25份;增值稅普通發票每月最高領用數量不超過50份。
本公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
一、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時即時辦結:
(一)納稅人的辦稅人員、法定代表人已經進行實名信息采集和驗證;
(二)納稅人有開具增值稅發票需求,主動申領發票;
(三)納稅人按照規定辦理稅控設備發行等事項。
二、“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初始發行”列入實名辦稅事項,納入《遼寧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實行辦稅人員實名辦稅的公告》(遼寧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3號)第三條實名辦稅第三項發票管理類范圍。
三、根據規定,稅務機關為符合本公告第一條規定的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的新辦納稅人辦理發票票種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增值稅普通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均不得超過10萬元;增值稅專用發票每月最高領用數量不超過25份;增值稅普通發票每月最高領用數量不超過50份。
本公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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