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使用有關事項20190101
2018/11/17 10:31:45??????
為保障我省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工作順利推進,確保改革前后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序銜接、平穩過渡,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使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1號)規定,現將我省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使用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自2019年1月1日起,我省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的監制章帶有 “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字樣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含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下同)為有效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自2019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監制章帶有“遼寧省國家稅務局” 字樣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無效。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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